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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小区业委会建设的一些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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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的经济发展,社区已经成为现代化大都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过去的大院到今天的小区,尽管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但是党和政府必须继续保持对基层组织的高度控制力,确保社区不被地产发展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所恶意操控,从而赢得广大居民的信任,从矛头上防止城市群体性事件发生。本文将从街道办(居委会),国土房管局,开发商,居民业主几个方面来简述政府必须通过支持业委会的成立,通过小区民主治理和政府规范管理两同步来保证社区基层组织继续牢牢掌握在党和政府手中,从而为广州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办好亚运会加分。

  一,成立业委会应当是街道办和居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过去由于观念上的滞后,对现代社区尤其是由开发商所建造的楼盘物业,过度强调所谓的小区自治,而忽略了政府对基层组织的管理和控制,导致了一些大型社区事实上成为了独立小王国。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拥有自己完整的管理体系,甚至建立了准军事化管理的保安体系。可以不夸张地说,个别大型开发商通过其控制的物业管理公司,所直接控制管理的居民人数已经超过数十万人。由于政府长期以来对管理社区的意义认识不足,在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上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导致了社区的矛盾重重,已经成为现代城市群体矛盾的爆发点和冲突点。这些因社区管理所引发的矛盾由于政府重视度不足,已严重影响到广大市民对执政党和城市管理者的信任和信心,并且直接影响到计生、治安、卫生等等多个环节。为了破解这些对城市基层组织管理的缺位问题,国务院及广东省先后出台了有关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街道办及居委会应当对所辖社区承担起业委会指导和管理职能。但是,这些国家、省有关规定,过于抽象不够具体,加上街道办及居委会有关人员对政策理解的偏差,事实上并没有真正地承担起对所辖社区的管理职能,尤其是在指导成立业委会方面,力度非常有限,导致广州到目前还有80%以上商业住宅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

  建议市委、市政府将指导成立业委会列入街道办和居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完全可以参照总工会推动企业成立工会的相关政策,明确业委会的成立比例纳入街道办和居委会考核指标,并给予一定行政资源支持。甚至可以进一步探讨,将业委会主要成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的范畴来,给予相关培训和管理,从组织上进一步加强政府对社区的管理力度。指导成立业委会的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应当给予重视,争取列入广州市创建文明城市,迎文明亚运的相关工作组成之中。在业委会成立及运行过程中的行政失当行为及由此引起的社会不和谐因素,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对行政不作为,恶意刁难业主的相关人员,要进行问责。

  二、国土房管局应当从信息公开的角度,加大力度支持成立业委会

  由于地产开发及物业房屋管理是一项分工细致,需要拥有相当专业知识的行业,开发商善于利用政策和专业上的壁垒来制造各种障碍,从而阻挠业委会的产生。对于广大普通居民业主,不可能具有如此专业和具体的信息渠道,难以了解自己的权益是否被地产商、物业管理公司非法侵害。作为政府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体现执政为民,权为民用的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一些已经符合成立业委会条件的小区,应当及时主动予以公示,并通过函件的方式,对街道办、居委会、发展商、物业管理公司及社区,予以告知。而不是被动地倒推,不合理地要求居民业主提供国土房管部门自身本应掌握的相关证明文件。

  国土房管局应当加大力度对发展商及物业管理公司予以规范管理,应当将所服务小区业委会成立的比例列入物业管理公司评级的参考标准之中,对于一些有条件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发展商不予以配合的情况,国土房管局有责任发函责令限期改正。政府主管部门必须从方便居民业主的角度出发,从有利于成立业委会的角度出发,减少各种不合理的政策和环节限制,做到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区确保100%及时审批,不完全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区要帮助补足条件,尽快审批。

  三、政府加大力度向发展商、业主宣传成立业委会的好处和必要性

  推动成立业委会,政府应当上升到党和政府是否能够牢牢掌握城市基层组织,提升党和政府在基层社会领导能力的高度来。把党和政府的组织资源引入到社区当中,街道办和居委会主动代表居民民意,整合开发商、物业服务机构和业主多方利益。不应当将商业楼盘的社区建设工作,成立业委会理解成为体制外,多此一举的事情。相反,政府应当主导并积极地将体制外的利益诉求吸纳到体制内有序释放,实现居民业主利益表达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并通过培育社区力量和居民参与精神,推动社区建设的民主自治和政府指导双轨并行的原则。在出现利益博弈时候,政府应当将利益矛盾通过引入业委会协调,重大事项居民投票裁决等方式来处理。

  政府应当通过街道办、居委会行政主导,国土房管局专业协助的模式,积极通过新闻舆论及网络来发动开发商、业主积极参与成立业委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从全市一些比较具备典型意义的小区,挑选树立样板模范业委会,将有关业委会产生的全部流程,通过指导文件或者规范文书等方式,在网络上予以公布,并通过行政手段予以半强制推行。对于一些热心支持业主委员会工作的开发商,物业服务机构,政府可以予以公开表彰,在政策允许的层面上给以适当优惠,以提升各方积极性。

  业委会的有关运行情况,政府也应当积极介入,可以通过授权,定期安排相关工作的审计,并将有关审核工作予以及时公布。无论是开发商、物业服务机构,还是业委会个别业主,一旦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政府应当以法律为准绳,及时纠正处理。

  社区基层组织的管理,尤其是自治组织的管理,政府一定不能缺位,政府一旦缺乏有效管理,当利益的博弈和特定的时间,特定的事件刺激下,就会出现一些失控的局面,当年的法轮功就是基层政府对社团活动麻痹大意,养痈为患,在小区自治上,目前的难点一是在于解决基层政府的积极介入问题,二是有效督促开发商,物业公司与区级国土房管部门腐败分子勾结的问题,三是要通过法律和行政的手段规范物业服务,现行的有关法律与规定实际上促使开发商、物业服务单位向半黑社会化组织发展,使得本属于谁提供优质廉价服务,业主选择谁的纯市场经济的行为,夹杂了太多的权钱交易和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