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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住进烟台居民楼 邻居吓坏物业称没有权力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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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很多烟台市民致电水母网记者称,邻居在小区里养巨犬,希望摆脱狗患困扰。

楼内有巨犬居民怕怕怕

市民李女士告诉记者,南洪街洪源胡同一居民楼内养着一巨型藏獒,狗的主人经常牵着到处遛狗,引起不少市民反感。有一次,被主人用链子拉着的藏獒差点扑到李女士身上。另一居民说,“上下几层楼都有小孩,整天提心吊胆的就怕小孩被狗咬伤了。”藏獒的主人则表示,“它就是看着吓人,其实不咬人。”

家住西南河路的邹先生也很担心,他们家楼上也有一条大狗,大约有半个人高,经常吓得小孩不敢出门。

记者随后咨询了烟台公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养狗对小区内的居民正常生活产生影响,辖区的派出所、物业和社区居委会应对养狗问题进行协调处理。按照相关规定,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出户的,应将犬装入犬笼或戴嘴套。

物业、居委会无计可施

针对市区不少小区存在狗患的现象,有市民建议,物业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应联合行动治理狗患。昨日,记者采访市区多家物业管理公司得到的答复是:“我们也很头痛,除了劝导之外无计可施。”

“养狗这事真的很难管!”提到小区居民养狗扰民的事,黄务某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直摇头。“对物业公司来说,小区环境保护、居民房子维修我们可以做到,至于养狗的事,物业公司管不了。我们只能调解。”

市民关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既然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就应该保证业主的生活环境,而禁止烈性狗出入也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此,一物业公司黄经理说,物管处多次张贴告示,不要在小区养巨型攻击犬,不要在小区遛狗,保安曾多次劝阻养狗业主。然而在他看来,物管没有权力禁止业主养狗。

律师:小区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为此,记者咨询了烟台相关方面的律师。徐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限制养犬区内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携小型观赏犬出户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违反以上两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犬类准养证件;对无人看管的犬只,由公安机关予以收容;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或管理人应立即将受害者送诊和防疫,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徐律师表示,辖区的派出所和物业应加强对本社区养犬居民的宣传和劝导。

来源:山东物业管理网

 (文/李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