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范围,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城住字〔84〕第67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房屋共用部位
(一)对房屋共用部位主要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
(二)对表层剥落的共用内外墙面(墙面砖、涂料)进行小面积修补,每处1平方米以下;
(三)对损坏的公共走廊和楼道单元门、防火门、窗户的五金件(不含单元门锁、闭门器)以及玻璃进行及时更换,单块面积小于1平方米;
(四)对楼梯扶手、栏杆进行补刷油漆;
(五)对自然损坏的楼梯间灯泡、灯座、开关等进行更换;
(六)对屋面泄水沟、落水管进行清扫、疏通。
二、共用设施设备
(一)对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
(二)对道路的侧石、路面(含花砖路)进行修补,每处长度小于1米或面积小于1平方米;
(三)对化粪池、雨污水管道(井)进行清理、疏通;
(四)对雨污水井盖、雨水篦子进行平整,对损坏的及时进行修复;
(五)对损坏或者不牢固的共用设施设备标识进行修补,对指示牌和提示牌等进行修补或加固;
(六)对路灯杆、草皮灯和景观灯等进行补刷油漆,零星更换灯泡、灯头、灯座、开关等;
(七)对休闲椅、凉亭、小品、小景、健身设施、儿童乐园设施等公共性文体设施进行补刷油漆、更换五金件等零星维修;
(八)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保养、安全检测,更新或者充压临近失效的灭火器;
(九)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定期常规保养,对电梯零星配件进行维修,每台电梯零配件维修年支出1000元以内;
(十)对避雷系统进行保养修复和安全检测;
(十一)对楼宇对讲、住户报警、周界报警、监视系统电子巡更、音乐喷泉等系统进行维护;
(十二)对小区大门、围墙进行补刷油漆;
(十三)对绿化花草树木进行定期修剪,对小面积死亡树木在植树季节进行补栽,每处1平方米内;
(十四)对垃圾箱、垃圾平台、果皮箱、喷灌系统进行维护;
(十五)对小区内的导视系统进行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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