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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关于公布中心城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缴存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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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做好中心城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缴存工作,根据《东营市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将中心城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缴存标准公布如下:

普通多层住宅(六层及以下):40/

低密度住宅(4层及以下):50/

小高层住宅(7层—11层):60

高层住宅(12层及以上):70

公共建筑(12层以下):70

公共建筑(12层及以上):80

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缴存具体数额为该物业所对应建筑类型的缴存宝珠与建筑面积之积。

                                   0一一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