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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500元装修保证金该不该缴给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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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姚女士的新房正在装修,却突然接到物业通知,必须缴纳500元的装修保证金,否则就得停止施工。姚女士咨询律师,律师给出的答复是“装修保证金的收取不合理”。于是,她家和物业发生了冲突。
  拒缴装修保证金引发冲突

  14日下午,正在单位上班的姚女士接到电话,正在她同泰花苑新房装修的施工队遭到了物业公司保集物业的阻拦。她急忙赶回家中,保集物业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要想装修,必须先签《装修申请表》、《业主自装修承诺书》,并缴纳500元的装修保证金。否则,就得停工。

  姚女士从未听说过这笔费用,感觉有点蹊跷,便咨询了一位南京的律师。律师告诉她,并没有装修保证金这项收费。于是,姚女士便拒缴。继而,双方发生了冲突。

  为何要收装修保证金

  到底有无装修保证金这项收费?收取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保集物业同泰花苑管理处的负责人钱先生拿出由扬价服[2005]41号文《扬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其中第十六条写道:“业主或使用人应在装修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物业管理企业可向产权人收取装修保证金,市区标准为1000元/户,住户装修完毕,经查无违反装修协议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如数退还装修保证金。如有损坏,物业管理企业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评估认定,予以赔偿。”

  钱先生说:“我们收取这笔费用,主要是担心部分业主可能会违规装修,对房屋质量造成影响。提前签订协议,收取费用,对业主是个威慑,若是违规,我们可令其恢复,否则就惩罚。事实上,我们收取的标准已经很低,只有文件规定的一半。”

  物业会否胡乱鉴定质量问题

  装修是否引发质量问题,如何判定?物业是否会胡乱作出鉴定,从而扣押装修保证金?

  钱先生还拿出一份由扬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这是我们一户业主在砸了一堵墙之后由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只要业主能够找到诸如建筑设计院、城建110等部门出具的权威质量认定书,我们就依据该认定,退还装修保证金。退还时间一般为装修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率基本为100%。”

  南京已禁收,扬州还没取消

  记者随后又咨询了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孔处长说:“扬价服[2005]41号文出台至今,一直在使用,保集物业的收费是合理的。”

  那么,为什么姚女士咨询的律师却告诉她该费用并不存在呢?

  记者通过查询了解到,早在2005年3月1日,南京就已明确禁止收取装修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