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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长期欠物业费可公示房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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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欠缴或长期拒交物业费的业主,业委会、物业企业可以在小区内公布欠费的业主房门号。

昨天,市住建委公布《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制定规范》和示范文本,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规约”中提出,对于长期欠费或者长期拒交物业费的,业委会、物业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可以在小区内公布物业费收交情况,并注明欠费的业主房门号,进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于欠费多长时间可以公布,则由全体业主共同约定。

此外,“管理规约”提出,业主出租房屋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割搭建,按床位出租或者转租,或者将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者转租。对违反规约出租或者转租的,业委会可书面责成业主、使用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