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沈阳:住宅电梯维修可直接启动维修基金
浏览:2945

据介绍,目前该办法草案已完成,沈阳市共有电梯30885部,其中15年以上的“老龄”电梯约700部,客用电梯为23965部。在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接到的投诉中,电梯问题投诉占全部投诉的90%。其中最为关注的两个问题是电梯困人事件和没有张贴安全检测合格证。   
电梯安全检测合格标志5月起“换装”
根据《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规定,凡是可使用电梯,必须在电梯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检查合格标志。从今年5月1日起,安全检测合格标志将逐步被更换为电梯使用标志。标志更换时间为一年,与“安全检测合格标志”相比,“电梯使用标志”上将标有电梯使用管理者名称、维护保养单位名称、注册登记单位名称等信息。  
电梯维修可直接启动维修基金
据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副处长王倩介绍,电梯维修不及时是居民住宅电梯最为常见的问题之一,资金不足是维修不及时的主要原因。《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当住宅电梯更换、改造、维修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可直接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相关机构或者专家进行鉴定评审,评审报告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立即组织维修,可向房产主管部门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无需再履行“双三分之二”手续。在此之前,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后方可动用。往往实行困难,手续繁杂。   
电梯超期不检验维保单位最高被罚1万元
电梯维保问题也是电梯存在安全隐患的重要原因之一。很多维保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减少维保次数和降低维保质量。《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新增处罚条例若干,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维保单位没有按期为电梯进行维保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老龄电梯”要进行安全评价
据王倩介绍,我国并没有对于电梯的使用寿命进行明确规定,为保障“老龄电梯”使用安全,《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规定,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使用管理者必须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   

如果电梯经安全技术评价后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可以继续使用;对于无法达到安全运行要求或者继续使用成本过高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出具维修、改造或者予以更换的评价意见。评价不合格、无维修价值的电梯,质监部门将督促使用单位报废。